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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影响评价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16 09:36:19 浏览: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会石家庄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交通影响评价中介体系,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交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制定本自律公约。
本公约适用于在省会石家庄市辖区内从事交通影响评价服务的本市、外市符合资质要求的交通影响评价机构。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条 交评机构要为石家庄市的交通经济建设服务,力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能只求企业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
第三条 坚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反对无序和恶性竞争,不搞业务垄断,恪守职业道德,不贬损同业企业。
第四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方针政策要求开展交通安全影响评价,保证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并对交通安全影响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承担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必须具有城市规划乙级或交通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第六条 交评机构要重视自身信誉和品牌建设,本着为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优质服务,合理收费,对承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证书)的交评,承诺根据业主要求的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且不得增收加急费用。
第七条 交评机构所完成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要;
(二)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地区开发状况;
(三)项目研究区域分析;
(四)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
(五)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六)交通组织、交通设施改善及配置分析;
(七)改善评价与建议。
第八条 加强交评机构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自律信息交流,相互监督,互勉互励。
第九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单位:
签订人:
签订日期:
监督单位: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交通影响评价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