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道路货运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维护行业、企业利益及承、托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四个交通”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以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目的,旨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便捷、高效、优质、安全的道路货运服务。
第三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业户和全体从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货运安全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应带头模范执行本公约。
第二章 使命
第四条 以发挥比较优势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为着眼点,加强货运行业上下游联系,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货运与物流全产业链发展,促进综合交通的实现。
第五条 以行业转型升级为己任,努力探索和应用关系行业现代化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促进智慧交通的实现。
第六条 以绿色发展为理念,自觉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方针,主动参与行业内旨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环境污染的重大活动,促进绿色交通的实现。
第七条 以安全生产为根本,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货运的法规、标准和规定,自觉抵制超限超载,促进平安交通的实现。
第三章 道德
第八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行业声誉,确保运输安全,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第九条 本着诚实信用,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自觉遵守诚信经营理念,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条 提倡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注重行业团结、合作共赢,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不做恶性竞争、变相压价或提价、欺行霸市等有损行业利益及形象的事情。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有关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道路货物运输的法规、规章,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自律组织等制定(议定)的运价,使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单证和票据。
第十三条 主动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基本制度的要求,探索企业集约化发展道路,加强社会责任,自觉遵守《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行业标准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经营组织结构,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以及服务标准、操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探索集约化发展之路、探索企业联盟合作共赢之路、探索标准化管理的规范发展之路。
第十五条 始终注重对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及时向职工传达国家政策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或行业协会认可的职业资格,按规定按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一线从业人员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按规定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资格认证培训,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掌握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业务技能。
第十六条 勇于创新运输组织管理模式,提高运输组织调度管理科学化水平,减少空驶,提高里程利用率;开辟并发展甩挂运输、第三方物流服务、城市配送、零担快运、农村物流等社会急需的货运与物流业务,向绿色管理和科学管理要效益。
第十七条 努力保持在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车容车貌良好,车厢、底板平坦良好,清洁,周围栏板牢固,车辆前后牌照整洁、清晰;遵守国家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的规定,视情选用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优质环保车型,主动响应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车辆装备的政策,努力推动车辆装备的专业化、清洁化、标准化及轻量化发展,向绿色、高效车辆装备要效益。
第十八条 自愿应用信息技术和产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应用北斗导航、车辆智能管理终端等信息技术,使用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节能降耗产品,向科学和可靠的技术产品要效益。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驾驶员管理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安全行车日志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节能的研修和培训,向安全驾驶要效益。
第二十条 广泛学习现代服务业的理念、规范及服务守则,在树立“客户至上”思想的基础上,规范自身服务,在货物收发、货物装卸、货物运输过程中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可靠:货物在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堆码整齐,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货物运输过程中核对准确、分种类放置、分方式放置,保证货损率降到最低。
第二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应积极响应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的号召,听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调度,完成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本公约的执行,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或对口检查交流活动,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服务水平优秀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行业内广泛宣传,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进行处理;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采取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四条 凡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协会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审议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在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货运安全专业委员会起草,经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协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