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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证书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16 10:22:03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各类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证件的种类:
(1)省民政厅核发: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2016年11月16日发)
(2)银行核发:银行“开户许可证书”一张。(2017年4月18日发)
二、证书的管理与使用
1、协会证书管理由秘书处负责。
2、协会各类证书是合法开展各项工作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协会各类证书如有有效期的,秘书处每年负责向所发证书单位申报,进行年度检查,如因秘书处原因未及时年检造成滞纳金的,秘书处应承担相应责任。
4、协会各类证书不得随意带出或复印。如需使用证书的,秘书处造册进行使用人登记,使用人报协会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到秘书处领用证书。
5、证书借出登记表中必须含:借证人、证件名称、注明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字样。
6、证件使用完毕需马上归还秘书处,如因员工借出时造成遗失给协会带来损失的,由借出人负责。
7、对于擅自复印、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协会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