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联系人:夏副秘书长
电话:0311-83117365 | 182-0321-3387
邮箱:hbjtxh@163.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颐园宾馆办公楼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秘书处人事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16 10:09:51 浏览: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人事聘用制度,保证协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凡协会需补充人员,实行推荐或社会公开招聘。
二、凡推荐人选或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进行面试和笔试,并同时交验相关的资质证书。
三、初步选定的聘用人员,实行聘任试用期机制,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以到协会正式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的前一周内,由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用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对所聘人员的综合评价及该人员的去留意见,报协会领导批准,待试用期满后及时通知本人。
四、凡经协会决定聘用的人员,从试用期起即应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协会可续聘或解聘,聘用人员亦可接受续聘或不应聘。续聘人员如属第二次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凡解聘人员,协会领导或办公室应提前30日通知本人。凡不准备继续应聘的人员,也应提前30日通知协会领导和原工作部门。
五、与协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其人事档案原则上应交协会保管存放。如因特殊原因自行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所需存档费用由自己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特殊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专科及以上学历(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或精通其他外语优先)。
3.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突出和工作经验丰富且协会急需的人员外语水平和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接受和完成好协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协会负责按国家和石家庄市有关规定,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确定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因事、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事假和病假工资依据协会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享受协会的有关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一律自行解决户口和住房。
七、协会可返聘在社会或本单位退休的专业人员。
1.在协会工作的返聘人员,返聘期限为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2.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聘用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其任职年龄限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
3.能够承担日常工作的名誉理事长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各类返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上级单位和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5.协会同返聘人员的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双方均可自行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双方也可经协商一致后解除聘用合同。经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八、聘用和返聘人员应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努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若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协会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协会领导有权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办法已经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