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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16 10:06:5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自律管理,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和个人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应当具备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入会条件。
第三条 会员应当根据本办法办理入会、退会手续。
第四条 会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应是热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群众组织。
(四)个人会员应具有一定的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研究的经历,在交通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邀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力、影响力,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社会知名人士入会。
(五)协会根据开展活动需要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干部为本协会的顾问、名誉会员和专业委员会的成员。
(六)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应由两名以上会员推荐。
(七)本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长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申请入会时,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入会应按本会要求填写的《入会申请登记表》,承诺拥护本会《章程》;
(二)申请成为单位会员的应在《入会申请登记表》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住所,并附上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料文件;
(三)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应在《入会申请登记表》载明主要的从业工作经历和专长;
(四)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培训、交流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三)可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四)免费在本会网站上登载会员单位简介(内容由会员单位提供,本会审核),或主页链接会员网站。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为本会的发展建设建言献策;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本会负责本协会的会员管理工作。分支机构负责会员注册登记,并将会员发展情况及时通报本会,由本会发放会员证。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由该分支机构与本会共同开展会员服务工作,通知会员参加活动。
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
第十二条 会员应根据本会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会费应在批准入会,领取会员证书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以后每年第一季度为年度会费统一交纳时间,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缴清当年度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原则上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对外联系工作,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与会员职责不符的活动和有损协会声誉的活动。特殊情况确需以协会名义开展工作,应当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对外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告知本会。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通报、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或者分支机构的名义组织开展活动的;
(二)违反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时缴纳会费或严重违反协会决议,给协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
(五)有损于协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在本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五年。会员证须由单位代表人或会员本人妥为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会员退会,会员证收回。
第十九条 单位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代表人,应延用原编号办理新代表人的会员证,原代表人的会员证由协会收回。个人会员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可申请换发会员证,原证作废,由协会收回。
第二十条 会员证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向协会提出补发申请,经审查后,补发新的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因违纪违法会员被注销的,会员资格自动丧失。会员证收回,并在媒体上通报。
第三章 会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普通会员每人每年50元,高级会员每人每年500元。
第二十三条 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及服务的经费来源,每个会员有责任和义务缴纳会费。
会员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缴纳方式一般为支票、现金或电汇。
本会在银行开设有对公账户:账户名称: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开户账号:01231100000716
第二十四条 逾期不缴纳会费,经书面催缴后3个月仍不缴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提倡一次性交清本届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会员日常服务、会员资料引发及协会日常支出。不得挪用或在会员中分发,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
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会费由财务室负责管理。日常经费开支有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长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办公室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协会《章程》通过实施,解释权归本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