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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8-16 09:44:29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协会的档案规范统一的管理,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秘书处下设人力资源部,以便于工作开展及总结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本协会《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档案
第三条: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其本人填写好,交人力资源部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
第四条:协会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家庭住址、电话、所在部门、职务、工作简历(职务变动、奖惩记录、组织鉴定、领导评价)、入会时间、退会时间及原因、各部门评价等。
第五条:协会基本情况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日期、发起人、主要部门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社团简介等。
第六条:协会在河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的换届、变更、年检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在工商局、税务局、银行所审批的文件等。
第三章 工作档案
第七条:工作资料:协会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历史资料、工作通讯录等。
第八条:日常档案:值班记录、例会制度、财务记录、物品借用及归还记录、成员考核记录、各部门培训及阶段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第九条:活动档案:协会大事记、协会活动计划和总结、各部门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考核等。
第十条:交流档案:各兄弟协会的地址、电话、成员联系方式一式两份,外联中心使用,人力资源部留档,收集上级同行业协会、兄弟协会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外来信函,加以整理归类,并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协会所有档案由秘书处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2016年11月16日